北京事故车报废流程是怎么办理的?
事故车辆是指因非自然磨损造成事故而损坏,导致机械性能和经济价值下降的车辆,比如受到严重撞击、水泡、火烧等车辆都属于事故车。汽车发生交通后,相信大多数车主的第一反应都是如何维修受损汽车,这时汽车所有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后维修事故车辆,但是如果事故车辆受损非常严重,并且维修费用早已超过车辆的本身价值时,这时汽车所有人就可以选择将事故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北京事故车报废需要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这样车主才能得到有效的报废手续,不会影响到车主以后的更新指标、买车上牌等操作,那么你知道
北京事故车报废流程是怎么办理的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事故车报废流程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除此之外,北京事故车报废应当确保事故车辆架子号清晰并且无异常状态存在,否则需要汽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打印事故车辆的车架号,并将车辆的异常状态解除。具体报废流程如下:
1、到交警大队《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申请表》和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
2、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证件,如车辆有违章记录需先清除违章记录。
3、到保险进行定损。
4、将车辆交于车主或委托人,由他们向当地车管所申请注销。
5、车管所审核通过后办理注销登记即可。
6、如果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携带车主身份证、被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在地区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按照规定投保或者投足的应当从当次起按日计算收缴保险费直至该险种期满为止;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的按无保处理。(具体可咨询当地的保险)。
北京事故车报废标准(1)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北京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的要求: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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